发布日期:2024-08-1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千赢国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在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临沂中院环资庭、罗庄区法院联合罗庄区水务局、罗庄区黄山镇党委政府、武河湿地管委会,分别在南涑河流域、武河湿地公园举行 “南涑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武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共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南涑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武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立足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能作用,也是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借助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优司法服务和更有力司法保障。 8月10日,兰山法院柳青法庭庭长林令强带领干警深入柳青街道朱高村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守护生态家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布置横幅、发放宣传手提袋和宣传手册等形式,以《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切入点,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号召广大群众节约资源、爱护环境,共同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座谈会上千赢国际,林令强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讲全国生态日设立意义,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就环保知识以案释法,引导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8月8日,兰山区人民法院柳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时值暑期,多名法学实习生来法庭实习,法庭安排实习生们全程旁听了该案。 为了让学生们全面学习法院的审判工作流程,主审法官韩敬华在庭前让实习生们了解案情,针对原告的诉求展开想象,推断被告可能进行何种答辩,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 庭审中,法官对案件焦点进行总结并询问当事人,并引导实习生在庭后参与庭审的焦点总结及事实调查。 8月15日,河东法院组织汤头法庭干警在葛沟大集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为群众讲解8·15全国生态日的重大意义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并结合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呼吁群众积极行动,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派。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百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10余人次。 8月15日一大早,郯城法院刑庭和庙山法庭的7名干警就来到提前设置好的宣传点。“增强法律意识,不干破坏环境的违法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拉横幅、搭咨询台、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倡议书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干警们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用生动的案例向群众讲解了滥砍滥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活动结束后,庙山法庭干警一行又先后来到临沂福友科技有限公司和郯城钢木家具产业园,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座谈会,进行普法宣讲。干警们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结合环境保护、打击污染环境的案例事例,向企业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8月13日,庙山法庭干警来到泉源镇五湖社区,对巷长和社区居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培训。 培训中千赢国际,干警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中“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土地发包承包程序”“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案件的受案范围”“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干警还围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犯罪行为向巷长和社区居民作简要介绍,并结合法院判决的案件及马陵山风景区的特殊地理环境进行分析,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俗易懂的法治课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肯定。 8月15日,兰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庭审邀请案发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工作人员、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代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8月15日,平邑法院联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暨“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临沂艾维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平邑法院蒙山法庭庭长巩延成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紧扣涉企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宣讲环保法律法规,以实际案例解读企业环保涉及的法律责任,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格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深入浅出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在蒙山旅游龟蒙景区,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过往游客、群众宣传全国生态日的设立背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千赢国际,结合审判实践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理念,将生态保护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平邑法院干警还到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康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蒙山沁园社区等地进行普法宣传。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以《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切入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内容,呼吁大家积极投身于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同时,干警们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关于生态保护的疑问,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现场群众咨询30余人次。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问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结合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倡议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树立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人。 8月13日,莒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到辖区民营企业开展“法检同行 助力企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走访调研座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让“生态文明思想”在大家心中“生根发芽”。 调研组先后来到山东质利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并现场了解相关企业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倾听企业心声,向企业问需求。并针对企业负责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8月15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司法修复基地——红石湖公园,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无证砍伐自己种的林木,犯法吗?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案例……”林荫小道,日影斑驳,一场公园普法正有序进行。干警通过发放单页、摆放展板、现场问答等方式,向来往群众讲解设立全国生态日重要意义,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滥伐树木不可行,无证砍伐要入刑”“非法狩猎不能干,刑事民事双重罚”……干警们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论事,让周围群众更直观、更具体地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带来的严重后果。“之前只知道国家保护动物捉不得,没想到这些‘三有’野生动物也不能捉。”讲解后,围观群众纷纷感慨道。 连日来,临沭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和引领作用,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示范庭、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品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8月14日,临沂高新区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暨“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以座谈交流形式开展。 座谈会上,临沂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咸静介绍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紧扣涉企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宣讲环保法律法规,以实际案例解读企业环保涉及的法律责任千赢国际千赢国际,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格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与员额法官张汉卿、姚舜卿一起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 最后,临沂高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晓山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院在环保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与职责及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服务作了发言。 8月15日上午,经开区法院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来自沂河新区城投第一实验幼儿园、芝麻墩街道幸福社区的50余名师生、社区居民参加了本次活动。 工作人员组织大家观看了生态环境方面的视频,讲解了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法官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教育学生们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呼吁大家共同守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活动结束后,大家表示受益匪浅,既了解了法院的相关工作,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又学习到了法律知识,立志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